生成的人物形象与 GDPR
在服装行业,生成模特是这项技术最具商业吸引力的用法,同时也是遗留问题最多的用法。核心问题在于:那是谁的面孔,以及生成它时用了谁的数据。
这一领域确实尚无定论,且各成员国的规定不尽相同。请把本文视为一份您可以拿去咨询律师的问题清单,而不是标准答案。
生成的面孔并不自动等于匿名
GDPR 适用于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信息。一张不像任何特定真人的合成面孔,通常不属于个人数据。但如果模型对训练数据中的某个人复现得足够接近,使这张合成面孔可被辨认为某个特定的人,那它就可能构成个人数据——而“这是生成的”并不能成为抗辩理由。
肖像权与数据保护是两回事
多数欧洲司法辖区都在 GDPR 之外单独保护个人的形象与肖像,而且这种保护在商业使用场景中通常最为严格。如果生成的图像会让人联想到某位可辨认的真人——无论是演员、模特还是网红——并用它来销售商品,那么在您销售所及的几乎每一个市场,这都构成肖像权问题。
使用您自己的模特
基于您聘请的真人模特的照片来训练或调节模型,是另一种安排,也更为干净稳妥——前提是合同已就此作出约定。而以往的模特肖像授权书几乎肯定没有涵盖的是:无需再次拍摄,就长期不断地生成该模特在新场景中的新图像。
- 授权书是否涵盖合成衍生,而不仅仅是照片的使用?
- 授权期限多长、适用于哪些市场、可用于哪些渠道?
- 当事人能否撤回授权?若撤回,已发布的素材如何处理?
- 训练所得的成果由谁持有?有什么机制防止它被用于别处?
切实可行的风险降低办法
- 当模特在商业上并不能带来任何加分时,优先使用纯商品图。
- 确实需要出现人物时,请聘请真人模特,并在合同中就合成衍生作出明确约定。
- 避免在提示词中指向指名道姓或可被描述出来的真人,包括“以某人的风格”这类写法。
- 在大规模发布之前,检查生成的面孔是否与真人意外相似。
- 保留 AI Act 要求的披露说明:写实场景中的生成人物,正是最需要披露的情形。
一条稳妥但受限的路径
对多数商品目录而言,低风险的做法很明确:用生成的方式做场景、材质与光线;商品实拍;需要人物时,使用签有合同的真人。这样做会牺牲一部分灵活性,但能彻底消除本文所述的整类问题。